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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7-08-28 17:28  

各位老师: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陕政督团〔2017〕12号)及稳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秋季开学工作,保证教学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学校将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检与督导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各学院要按照 “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认真、负责地开展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水电气、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等状况及细节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或联系有关单位到场维修指导。通过自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包含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参与教学活动的实训场所)、研究室、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检查内容包括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记录,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各学院(部)要加强教学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8月28日-8月31日)。
   1.学院自查自纠:各学院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范围内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的拉网式的安全自查,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2.将自查报告(实验室及实训保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于9月1日12:00前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逸夫楼B-8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917546615@qq.com
联系人:李佳、王江维 联系电话:029-86168668
(二)学校检查(8月30日-9月1日);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立2个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相关学院分别检查,各检查组参照文件要求,对所查学院的所有实验室随机检查。
   2. 由主管校领导将带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
                                                                                                                             重点实验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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