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请各位老师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包括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将开票信息填写完整。
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地址及电话: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029-861681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税号):12610000435630669J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凤城五路支行
银行账号:61001753800052500744
注意事项: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不受影响,仍旧可以报销。
财 务 处
2017年6月29日